柏瑞简报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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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政策
1、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2、前三季21省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1.7%。
3、统计局:中国经济“二次探底”的可能性非常小。
4、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再创新高,5年来累计升值超30%
5、温州九成家庭涉足民间借贷今年坏账或达1500亿
焦点聚焦——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释疑解惑
1、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衔接?
新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自2011年9月1日开始起施行。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
具体来讲,纳税人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衔接?
新税法自
年终汇算清缴分段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分步进行:第一,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第二,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原税法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第三,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新税法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第四,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也是比照这个计算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注意的是,这个计算方法仅适用于纳税人2011年的生产经营所得,2012年以后则按照税法规定全年适用统一的税率。
3、涉外人员附加减除费用如何调整?
税法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简称“涉外人员”),在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原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是每月2800元,即涉外人员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的费用,减除费用的总额为4800元。
考虑到现行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总的减除费用标准高于境内中国公民,从税收公平的原则出发,应逐步统一内、外人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这次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每月提高到3500元每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2800元每月调整为1300元每月,这样,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每月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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