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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印象中,这是必智软件运行以来第一个在BBS上对事务所的管理发表如此完整、严谨和中肯的意见和建议的帖子。赞一个,好给力的苏打绿(苏大律)!
拜读之后,深受触动,特将读后感汇报如下:
第一,从文章的后半部分来看,苏打绿略显底气不足,总是担心“领导”给穿小鞋。这大可不必。正如苏打绿所说,其所思所想完全出于公心,为事务所管理机制的正规和有效着想,合伙人再鼠目寸光,这点见识和胸襟还是有的。而且,记得老孙在年初大会上就提出设立单项奖金,其中一项就是在BBS上发表对事务所发展和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文章。可见,事务所对此是鼓励的。我认为,能把意见以文字方式发表,这本身就是一个需要很用心的思考过程,这说我们的律师已经开始思考和参与事务所的管理。而这正是我们目前所欠缺并亟需发扬的风气。
第二,前文之所以给领导加个引号,是因为我一直认为律所不像其他机构有着严格的领导和群众的划分。律所是一个人才齐聚的地方,有“人”才有“财”,这可能是最能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组织机构。在现有经营模式下,律师个体独立性强,与合伙人多是一种合作关系,随时可以“此处不留爷(奶),自有留爷(奶)处”。因此,谈不上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我们一直提倡平等合作、共建共有。这两年越来越多的优秀律师加入合伙人队伍,足以体现我们这一理念。我们也一直希望大家都能像苏打绿一样把这里当成赖以生存和生活的地方,进而开始认真思考如何让这个地方变得更强大、更美好。
第三,事务所发展到目前的规模,管理实已陷入瓶颈。合伙人既是股东,又是经理,还是业务员,这是几乎所有律所的通病。在人数少、规模小的时候,这种毛病可不以为意;但当发展到目前规模,管理需要步入正规并上台阶时,这种毛病则彰显弊端:合伙人本身管理水平就不高,再加之业务缠身,在管理方面多是遇山开路、遇水搭桥,缺乏长期统一的管理规划和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我们也曾就此与其他同等规模的律所进行沟通探讨,大家其实也一样在思考在摸索。我们也一直在寻找合适的专职高级管理人(不做业务而专职管理)来取代目前的管理合伙人,这是一个既懂管理又熟法律且有较好社会人脉关系的人才,而这样的人才我们尚未求得。所以,在目前的管理模式下,诚望大家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指出弊端以便我们改善,告知其他律所好的经验以便我们吸收。相信只有这样,我们的律所才会更加凝聚而强大。
第四,说了这么多,还是回到学习培训的话题上。上周六因为在医院陪护家人,很遗憾地错过了文君的讲课。事后听闻在探讨培训制度时发言最多的是苏琦和秦艳。当时就想,毛主席说的好啊,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因为这二位是我印象中参加所内培训最多的律师,至少我参加的时候都见到过她俩,而我除了这次之外,还错过了一次苏打绿的税法讲座。至于不参加培训采取罚款措施是否恰当,我对此也很矛盾,因为确实有律师因病或业务而无法参加,而确实又有些律师长期不参加所内培训;但是,对于苏打绿提议的给参训律师发奖金的观点,我则不敢苟同。这一大棒和糖果之争,令我倍感纠结。我们不妨先思考一下,事务所组织大家学习培训的目的是什么?
我认为,不外乎两个目的:
一是,律师是一个需要不断学习的职业,这应该是大家的共识。既需要对不断出台的新法进行了解和掌握,还需要对专业领域进一步拓广和挖深。除了私下研究书籍和网络之外,事务所还想给大家创造一个周六学习的平台,好让我们有一个专门集中的时间去学习一部新法或思考一个专题。这显然有益于提升我们的职业素养和能力。
二是,倾向于让所内律师担当主讲人,是为了鼓励和敦促律师的专业化发展。事务所根据律师的专长安排题目让其授课,这一备课过程实则是该律师加深专业化学习的过程,而讲课过程也是一个在所内进行专业化营销的过程。大家都来参加,既体现出对授课律师的尊重和鼓励,又使自己增加了一些专业法律知识,这应当是个两全其美的好事。但事实上,在我分管培训期间,一些被安排授课的律师推三阻四导致培训无法按计划进行;一些律师根据主讲人来选择性参加培训,导致某些培训场次参训人寥若星辰,挫伤了授课律师的积极性。这显然与我们的初衷相悖。
可见,所内培训是一件对主讲人和参训人有百益而无一害的事情。那么,对于这样一件于已有益的事,我们还需要事务所拿糖哄着我们去做吗?
所以,我认为,是一种自我提升的需求,是承揽客户和做精业务的压力和动力,促使我们参加培训的,而不应该是大棒或是糖果。
但我们既然是一个团队,则必然要有一个团队的纪律和规则。这里就存在一个个人利益要为集体利益让步和牺牲的问题。我建议,解决这个问题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是按照苏打绿提议的制度制定机制,先由大家表决周六培训是否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如果有,那么为了达到上述培训目的,就需要有一个措施去保证参训人数。比如罚款,或美其名曰“自动捐款”(当然,欢迎大家支些更好的招,罚款毕竟不是初衷而是迫不得己)。而对于确因故无法参加培训的同仁,除病假条(含产假)外,其余情形只能视为为保证制度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而对集体利益所做的牺牲。款项用途,合伙人保证不据为己有,或者年终活动时将之列为预算之外的活动资金,让大家吃的再好点,奖品再丰富点;或者给授课人赠送礼物或是作为评选优秀主讲人的奖励基金;或者用于次年度集体旅游时的加菜基金,等等。另一方面,敦促授课律师做好充分的授课准备,提高讲座质量;每年适当安排外聘讲师,以丰富培训的方式,吸引眼球。总之呢,既要提高菜肴的品质,也要有措施督促家人到点回家吃饭。也算双管齐下吧。
最后再啰嗦一句:所内培训是一个自我培训、自我提升的过程;法海泛舟,不进则退;为了你我他,学习靠大家!
以上内容,纯属个人观点,不代表合伙人会议。欢迎跟帖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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